內政部長日前宣布將自明年元旦起嚴懲惡性交通違規,並將強化以偵防車隨著車流巡邏或在制高點運用科學器材蒐證的隱藏性執法。就在這項措施引發社會討論之際,近日高速公路又發生了數起重大車禍。我肯定政府試圖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的用心,然而也必須指出,「處罰」並非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最好的方法。
我國交通事故死亡率明顯偏高,從駕駛人的心理與行為來分析,主要的原因有二。
第一,駕駛人的風險知覺不正確,特別容易忽略累積風險。所謂累積風險,指的是重覆某種有風險的行為導致發生至少一次意外的機率。許多駕駛人覺得違規沒什麼大不了,因為他們覺得發生意外的機率不高。但他們不知道的是,經常重覆這些行為,累積的風險是會高得嚇人的。
例如,假定某種行為做一次發生意外的機率是百分之三,做十次至少發生一次意外的機率就高達百分之二十六,做一百次至少發生一次意外的機率更高達百分之九十五。交通意外,一次就太多了。台灣人其實都很怕死,如果駕駛人對風險有正確的認知,違規駕駛的比例一定會大幅減少,政府也不用三不五時就來個勞師動眾的大執法。
第二,駕駛人沒有採取防禦性的駕駛策略。很多駕駛人覺得自己不違規就不會發生意外,卻沒有想到別的駕駛人未必就不違規。就算大家都不違規,也不是所有的駕駛人都是全神貫注的。在這樣的脈絡下,防禦性駕駛的意義是,只是遵守交通規則是不夠的。不要假定其他駕駛人都是守規矩且專心的,而應該主動採取各種防禦措施,為可能發生的意外預作準備。
例如,綠燈亮了不要急著踩油門,確認紅燈路口的車停下來後再前進。在高速公路上與前後車保持足夠距離,讓你有時間對其他駕駛人可能造成的危險情況作反應。轉彎時,確認即將通過路口的駕駛已經注意到你且開始減速,再起步轉彎。天色不佳就開大燈,讓別的駕駛人更容易注意到你,而不會因為看不清楚而撞上來。
風險知覺與防禦駕駛是有關聯的。防禦駕駛看起來都是瑣碎的小細節,但其實每一項都能降低風險。單次的風險降低了,累積風險自然就跟著降低。在美國,各州駕駛手冊裡一定會詳細解說防禦駕駛。如果違規被罰上交通安全課,學的也是防禦駕駛。在台灣,民眾不僅對累積風險的認知不足,更缺乏防禦駕駛的技能。台灣的交通事故死亡率高於其他國家,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處罰不能解決問題。罰得再多,人們還是不知道如何讓自己更安全。政府真正應該做的,是重新規畫駕訓與考照制度,並重新設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與相關配套措施,將風險知覺與防禦駕駛的觀念與技能融入其中。從駕駛人的教育與再教育做起,才是保障安全的治本之道。
(原發表於 2006 年 12 月 22 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為「風險知覺與防禦性駕駛」之精簡版。)
延伸閱讀:風險知覺與防禦性駕駛;全民違規的國家;風險不知覺;政策制定應徵詢心理學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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