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生活與飲食習慣不同。對我來說,小吃的「好吃」與「常吃」是兩類不同的店。好吃是一回事。要常吃,標準更高一點。
好吃
「好吃」的焦點在食物,通常是單一品項。例如肉圓、米糕、麵線糊之類。所以比較落在正餐時間以外的零食範疇,或是假日休閒正餐時間的嘗鮮選擇。不論何者,大概都有娛樂性飲食的性質。也就是部分是為「好玩」而吃。
因為用餐時間短,又或者處於休閒的氛圍,對用餐環境的期待不會太高。整潔衛生即可。侷促一點通常也能接受。
常吃
一家店要「常吃」,就不會只為了食物。我正餐時間以外不太吃零食。要吃,除了前述假日休閒,多半就是日常正餐時段。這個時段吃飯,時間就會長一點,也會需要能放鬆心情。這時的焦點就不會只在食物,還有環境與服務。
環境未必要多精緻。以小吃店(例如一般麵店)來說,基本整潔以外,必要條件也就是:能讓兩人坐四人桌,椅子有靠背。如此包包有得放,屁股坐得穩,桌面不會太擠、手肘都放得上去。
服務也是,基本的就好。店家不需要特別多做什麼。也許只是講話與送餐的小小細節讓顧客覺得被照顧,有家庭餐廳的氛圍,就大大加分了。
就像這家我常吃的社區小麵館。因為臨近一所中學,有一次幾個學生剛入店,老闆娘就說「你上次掉了三十元在桌上,阿姨等下拿給你」。不是刻意做出來的儀式,而是家與社區,人與人自然的關係與關心。
如果能用餐完畢、離開時再結帳,更好。但先付款也可以接受。
這些看起來都是小吃店 101,很起碼的小吃店條件對吧?但符合的店家還真不算多。有些是環境與服務還可以,但食物真不行。食物可以的,最基本的環境與服務經常不太行。
所以到最後常吃的還是那幾家。單論食物未必是最好吃的,但夠好了。把環境與服務加上來,就是小吃店裡很好的正餐體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