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林佳龍說用路人要懂得趨吉避凶,被鄉民酸。但是使用道路還真的要懂得趨吉避凶。凶者,風險也。要有足夠的風險知覺。
以台灣的車輛密度,就算規則、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再完美,意外還是一樣容易發生。人們駕駛交通工具的方式及使用道路的態度太隨便了,而大家的距離都太近。
很多汽、機車駕駛人會把行人當成對立面。但是大家都是一體的。駕車的累積風險之高,長久下來總要出事的。就算只是車損都要麻煩一陣。更何況萬一有人傷亡。就算你毫髮無傷,傷亡的是別人,就算車鑑會判定你沒肇責,就算這事最終進了法院得到個公正判決,撞傷或撞死人陰影也要跟著你一輩子的。
更何況傷亡的也可能是你。
四十年前,那時才十四歲的我離開圖書館、要步行越過高雄舊總圖和木瓜牛乳大王之間的無號誌小巷。巷口違規停了車,障蔽了我的視野。又因為巷口是大馬路慢車道,與快車道之間還有分隔島,就像個 T 字路。照理不可能有車直接衝出或衝進巷口。
我在路邊左右看了一下就過去了。但因為視線被違停車輛擋住,過馬路時還是被一個無照駕駛的青少年騎機車撞飛,落地的時候頭撞到安全島緣石。顱內出血,顏面神經受損,一側聽神經斷了。加護病房十天、休學一整年之後大部分都恢復了,只是左耳再也聽不見了。
巷口的違停、以及無照駕駛的來車以超出常理的速度接近路口,也都增加了風險。我未充分注意巷道車流當然有點責任。但是說真的小孩子還沒有那麼完整的防禦思惟。
大部分的事是我不能掌控的。我無法控制來車的行為,我也無法控制路邊停車。你或許會說路口十公尺內不得臨停當時到現在都有的規定,執法嚴一點就好。但是你看看今日的狀況,再嚴都有臨停不是嗎。有照的人駕駛交通工具隨便得像是沒考過駕照。
要駕車上路就要意識到,大部分的用路人都會違規。馬路是險惡江湖。放下你的急躁、計較與面子。為別人與自己多留多一點緩衝空間與時間。保護別人就是保護自己。
但是即使如此,駕車上路的風險還是很高。所以我的選擇就是趨吉避凶,儘量使用公共運輸,不要自己開車。而且是很有系統地訓練自己。這十年來愈來愈少開車,今年上半年只開了六百公里,下半年更少。這輛十年老車天年所限之後,就不會再買車了。
身為行人當然也得更謹慎。青少年的身體韌性大,復原力強。我現在這把年紀再像四十年前那樣被撞一次,必死無疑。
如果你真要計較對錯,請選擇公共運輸。公共運輸不只趨吉避凶,也是比自己開車、騎機車更正確、更永續的交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