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健康促進法」

Lunch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正研擬「健康促進法」草案,對不健康產品研議課徵健康捐。我讀了新聞稿,發現此法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因為它的主要目的「防治肥胖以及各種重要疾病」僅針對生理健康,忽略了個體心理與社會等向度的健康。

何謂健康?世界衛生組織定義是:

「個體生理、心理與社會功能的完全健全,而不僅是沒有疾病或不虛弱。」

“Health is a state of complete physical, mental and social well-being and not merely the absence of disease or infirmity.”

這個自 1948 年世界衛生組織成立以來就未修改過的定義並不完美,但還是提供了一個可以接受的健康全貌觀。這就是為什麼心理學與社會學在醫學教育中是基礎必修課,而不是所謂人文或通識課。

健康促進法和之前的菸害防制法對人民行為的過度限制基本上已經違憲,而且其對人民不同生活形態的歧視甚至可能觸犯刑法。這部分我就不多說。就像我常感慨的,我國政府的愚蠢是沒有極限的。健康促進法讓我最驚訝的,還是政府的健康觀。

我實在難以想像,二十一世紀台灣政府的健康觀竟然如此陳舊。在一百年前的社會,「疾病」的確是人民健康的主要問題。但隨著社會的現代化與人們生活方式與環境的複雜化,健康早就不再只是生理的問題。

今天我們對人的心理狀態比一百年前有更多的了解。我們逐漸發現人的各種心理疾患及機轉,我們注意到性格與健康的關聯,我們看到工作壓力與日常瑣事的壓力都會影響健康,我們也開始理解人的心理、神經與免疫系統之間有著複雜的交互作用(心理神經免疫學)。我們的政府做了什麼來促進人們的心理健康?

此外,人也是社會的生物。個體能否在社會脈絡中正常運作,也是健康與否的重要指標。我們的社會是否能尊重個體的差異性,讓每個人都有實現自我的機會?我們的教育是否提供了足夠的社交技巧訓練?個人需要社會資源與支持時能否順利取得?我們的政府又做了什麼來促進人民在社會脈絡中的健康?

國民健康局的「健康促進法」只看到生理的不肥胖與沒有疾病。這不是「健康」促進法,而是「不健康」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