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逛博物館

昨天中午,我前往位於蓮池潭畔的高雄市眷村文化館參觀。我穿著 T 恤、短褲與勃肯鞋Arizona 系列),剛踏進大門,館員就指著我的腳說不能穿拖鞋。我沒理會就直接走進去。離開時看了門口的標示,還真有穿拖鞋禁止進入的規定。當下覺得難以置信,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規定。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還有很多博物館也都跟幾十年前一樣禁止穿拖鞋進入。問題是,「拖鞋」的意義已經和從前不一樣了。

早年大家穿著較正式。出門一定會穿襪子,再穿上把整隻腳都包住的鞋子,不論是皮鞋、休閒鞋或運動鞋。拖鞋通常就是在家裡穿的那種,一般不會穿到公共場所。但近年全世界的穿著都越來越休閒,大家也越來越常穿露出腳趾腳跟腳背的鞋子。再加上鞋子的設計越來越多樣精緻,穿這樣的鞋子到公共場所,包括博物館,已經成為一件非常自然的事。

尤其是在南部,雙腳悶在鞋襪裡一整天是很難受的事。以我為例,除了講課、演講、會議、宴會等場合,其他時間我幾乎都穿勃肯鞋。當然,不穿襪子。你如果上街看一看,高雄人的典型穿著就是這樣。他們一點也沒有不禮貌或不尊敬的意思。這就是高雄約定俗成的穿著規範。

博物館不是教堂,不是法院,更不是高級餐館。博物館是非常開放與世俗的,開放與世俗的程度跟賣場差不多,甚至比賣場還開放還世俗。所以我一直認為,你穿什麼上賣場應該就可以穿進博物館。七月底,美國總統歐巴馬參觀位於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的間諜博物館時,穿的就是一雙黑色的拖鞋。是的,拖鞋。不是那種後面有帶子的涼鞋,而且他也沒有穿襪子。

不論美國或台灣社會,一般來說對女性穿露出腳趾腳跟腳背的鞋子接受度比較高。這當然有點道理:女性比男性更注意保養他們的腳,所以露出來不會難看。事實是,女性一個月擦在腳上的保養品可能比男性一輩子擦在身上的還多。男性就不一樣了。自幼欠保養以致皮膚較粗糙倒還好,恐怖的是有些男性的腳看起來就是髒髒的。愛穿拖鞋或涼鞋的男性還是該盡量把腳整理得比較不嚇人再出門。

回到眷村文化館。那位館員對我說話的語氣其實有些輕蔑,好像把我當成他的刻板印象中那種穿汗衫拖鞋嚼檳榔的人。我沒有生氣,因為他不尋常的反應讓我覺得有趣。我好奇他如何形成對我的印象。他一定沒有太多穿著休閒的旅遊經驗,生活中也一定沒有太多穿著休閒的人,所以區辨「休閒」與「隨便」對他來說是有點困難的事。而他一定剛到職沒多久,因為到蓮池潭的遊客差不多都是這樣穿著,但他顯然還沒有習慣。

最後,說到拖鞋就不得不提到我很欣賞的部落客謝小茹在 2006 年發表的圖文並茂的〈穿著史哩把(Slippers)的惡魔〉。內容跟我談的主題沒直接關係,但我想到拖鞋就會很自然聯想到那篇經典妙文,所以就順便推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