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要走在街上,時速至少 6 公里。偶而遇到有趣的現象還是會停下來拍照,也會遇到紅燈停等。即使如此,任一趟的平均都還是會在時速 5~6 公里之間。

這個習慣從 2015 年維持至今。事實上,我是先建立了快走的習慣之後,才建立正式的運動習慣。但日常生活「每走必快」的紀律並未停止。
我常覺得大家都走得太慢了(體弱或障礙者當然除外)。有能力走得快一點就儘量走快一點,好處是很多的。
第一,移動時間縮短。有些人怕曬又走得慢,不是曬更久嗎?不如走快一點。也有些人怕流汗。你走慢走快都要流汗的,不如走快一點。
第二,累積身體活動。走得夠快,就有低強度有氧的效果。日積月累也是相當可觀,促進健康大有幫助。我今年一至五月的步行里程分別是 50、54、59、41、67 公里。
第三,走得再快都可以仔細觀察環境。即使時速 6~7 公里依然是很悠閒、很慢的速度,不會影響你的觀察力。甚至因為可以多走一些,觀察範圍更廣。
百利而無一害。就走快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