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字真的就夠了

去年底,我把部落格與社群長文的字數上限從一千字降到五百字。至今寫了超過兩百五十篇,絕大多數都在限制內。

Writing

單篇來看,表達力不輸一千字。一千字可以表達清楚的主題,五百字講得同樣清楚。

整體來看,表達力更好。五百字畢竟是比一千字低的「啟動」門檻。可以記下的想法更多,也可以寫得更快。

在資訊爆炸、讀者耐性下降的時代,文章愈短愈好。五百字可能都嫌長,我常壓到四百多字。(你正在讀的這篇不到四百。)

寫長不難,寫短才考驗功力。而五百字正是我最擅長的規模。

促使我改變的,是兩本書。

三年前讀村田沙耶香的《不完整的大人》,每篇都很短,但結合了比喻與想像,以極簡的篇幅與素樸的文字產出韻律與層次。

去年讀韓江的《》,章節更短,有些甚至只有一段。但是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功力就是不凡,寫出一件同時是詩、散文、小說的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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