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3 月, 2006

我在高雄市觀察到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這個現象或許在其他縣市(台北市除外)也觀察得到,那就是絕大多數的乘坐機車的兒童都沒有戴安全帽。我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有「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的規定。不過我既以「無頭乘客」作為標題,重點就不在違規,而在安全問題。

Read More 無頭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