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月, 2006

最近,有網友在部落格發表的品酒文章,遭到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發函警告,指其涉嫌替酒品廣告、卻未加註警語,應修改文章,否則將處以十萬元的罰款。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於 3 月 1 日發布新聞稿回應。我原本以為財政局要為騷擾與恐嚇民眾的行為致歉,沒想到新聞稿只是重覆一些對法條的錯誤解讀。

Read More 荒謬的台北市財政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