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在創新 雅虎並不獨占

林建山先生廿二日在本版撰文討論「知識獨占」的經濟社會效應。個人以為其中部分假定,有值得討論的必要。

林先生以雅虎為自然獨占的實例,然而雅虎始終無法應付整個市場的需求。這並不符合形成電力、自來水等自然獨占事業的條件。林先生指出,知識獨占會完全阻斷新進及後進競爭者的進入市場,這也不是事實,雅虎的競爭者所在多有,成功在市場站穩者亦不在少數。

林先生又指出,知識獨占會排除未來新生的潛在競爭者的創增,這也與事實相違。以最近剛與蕃薯藤簽約的搜尋引擎公司 Google 為例。它在九八年才成立,當時主要競爭者如 AltaVista、Excite、Lycos 等等,早已將市場瓜分。但是兩年以後的今天,Google 卻成了第一名。美國雅虎、台灣的蕃薯藤、大陸的網易,都相繼採用了 Google 作為它們的搜尋引擎。為什麼?

兩年多前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都在比誰收的網頁多。收的網頁多,傳回給使用者的資料也多。但是數大不見得就美,使用者搜尋某個關鍵詞以後,要從傳回的成千上萬個網頁找到他真正想要看的,並不容易。 Larry Page(Google CEO),當時在史丹佛大學念博士,發展了一個可以計算網頁重要性的數學模型,Google 就是建立在這個模型之上。相較於競爭對手,Google 的特色就是它能將傳回結果依重要性排序,所以通常傳回網頁的前幾筆就是使用者想要的。

雅虎並不獨占;Google 藉創新來滿足使用者需求,以贏得競爭。這兩例足以證明林先生對知識經濟所作的「獨占」或「防制性排他作用與敵對作用」詮釋,並非事實。面對強大的競爭者,問題的關鍵仍在於「創新」,而不在「強制公共化」。我能體會林先生的關懷,但如果是出於誤解的關懷,那就是「愛之,適足以害之」了。

(原發表於 2000 年 12 月 23 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