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2 月, 2006

2 月 28 日的中國時報報導新浪部落姞米婆婆因為在個人部落格發表一篇品酒文章,遭到台北市政府去函,指其涉嫌替酒品廣告、卻未加註警語,應修改文章,否則將處以十萬元的罰款。這天剛好是二二八,中時電子報副總編輯黃哲斌先生為這則新聞下了個很好的註腳:「馬市長,你是不是也要搞出另一個『官逼民反』」?

Read More 飲酒適量,有益健康